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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出台“放管服”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29 16:29:13 来源:监督处 访问量:

    为深化我省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卫生计生部门职能转变,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活力,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向社会公布了八项政策措施。

一是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制 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实行执业登记备案。医疗机构举办主体要严格执行《诊所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向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由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出具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申请执业登记备案。

二是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要求年内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电子化注册工作。

三是简化优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审批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共享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是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五是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实现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

六是全面清理各种无谓证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省卫生计生委即日起再清理取消证明事项8项。医疗机构举办主体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审批时,不再提交资信(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七是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取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只需要填写申请表,取消的证明材料在甘肃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查证核验。取消生育登记时留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实施一次性办结;对婚育情况等信息不全难以现场核实相关证件的,由夫妻双方作出书面承诺后予以现场办理,实行事后核验。

八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属地发现、行业管理、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的管理体系和综合管理与综合执法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相关链接省卫生计生委取消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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